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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)前台大澳門籍學生陳皓揚虐殺貓咪「大橘子」、「斑斑」,台北地方法院今依違反動物保護法,判處10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併科罰金新台幣35萬元,得上訴。 警方調查,陳皓揚於去年12月28日虐殺街流浪貓「大橘子」;今年8月,台北市文山區餐廳「動物誌」8月2日透過臉書粉絲團,PO上店貓「斑斑失蹤」訊息,並放上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,希望大家一起協尋,最後發現兇手就是虐殺「大橘子」的陳皓揚。 陳皓揚首次出庭應訊時解釋,事前並不知道有「大橘子」這隻貓咪在溫州街出沒,但他騎車經過看到牠時,因為自己有心理上的疾病,會控制不了殺貓的衝動,所以才會忍不住犯案。 台北地院之後開庭,陳皓揚對公訴檢察官及承審長說,傷害貓咪的同時,也在傷害愛貓人的感情,自己的心理問題會用正面的態度去解決問題等語。此前,陳皓揚也說自己已深刻反省,並得到教訓,向希望法官求情,希望從輕量刑。 台北地院今對陳皓揚虐貓2案宣判,認為陳觸犯動物保護法規定,2案各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,分別併科罰金15萬與25萬元;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,併科罰金35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10510137A947F0F8EF69CD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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