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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十四日發布修正「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」第六條條文,降低保證金額。

第六條修正後規定,承攬業經核准登記之翌日起十日內,應依輪盤賭注思路與常人不同,您一定贏大錢下列規定向海關繳納保證金,以完成核准登記:

一、海運承攬業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五十萬元;其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者,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。

二、空運承攬業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十萬元;其為安全認證優賓果多期投注方案質企業者,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五萬元。

前項保證金數額調整時,承攬業應於海關通知到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領回或補繳其差額。

第一項保證金,除以現金繳納外,得以下列方式提供:一、政府發行之公債。二、銀行定期存單。三、信用合作社定期存單。四、信託投資公司一年以上普通信託憑證。五、授信機構之保證。六、其他經財政部核准,易於變價及保管,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。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六款之擔保,應依法設定抵押權或質權於海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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